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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劳动争议律师网是由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李磊律师主办的以劳动争议咨询、仲裁、诉讼为主的专业网站,该网站现已正式开通!

    每个人都有诉讼的权利,依据国家法律,恪守执业道德,认真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作为律师的崇高职责!

    本律师以专业的业务知识,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愿为每个遭遇法律困境的当事人提供最周到,最及时,最专业的律师服务!

  当前位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研〔1988〕43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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