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争议律师网|济南劳动纠纷律师_劳动争议律师_济南劳动纠纷律师_济南劳动仲裁律师_济南劳动合同律师_山东劳动争议_劳动纠纷_劳动纠纷律师_山东劳动争议律师_济南工伤事故律师_济南劳动合同律师_劳动争议法律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站点搜索
首 页 律师简介 热点新闻 经典案例 诉讼常识 法律法规 理论前沿 律师博客 业务范围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咨询留言
济南房地产律师 联系方式

电话: 15866728768
0531-89184768
传真: 0531-83530395
联系人: 李磊律师
E-mail:  lileilvshi@sina.com
地址: 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1305室 邮编:250100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网站公告

       业务范围

  济南劳动争议律师

  济南劳动纠纷律师

  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

  济南工伤事故赔偿律师

  济南律师法律咨询代理

  济南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哈罗德·伯尔曼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济南劳动争议律师网是由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李磊律师主办的以劳动争议咨询、仲裁、诉讼为主的专业网站,该网站现已正式开通!

    每个人都有诉讼的权利,依据国家法律,恪守执业道德,认真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作为律师的崇高职责!

    本律师以专业的业务知识,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愿为每个遭遇法律困境的当事人提供最周到,最及时,最专业的律师服务!

  当前位置:

企业改制9年不安置职工判补偿15000余元

济南劳动争议律师网www.jnld365.com

    公司改制后,九年不安置职工,并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劳动争议纠纷,判决被告工业用布公司支付与原告张老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15000余元,并支付张老三待岗工资27000余元。

    张老三于1979年进入布厂工作,1993年布厂并入帆布公司,张老三于1993年6月进帆布公司工作。2000年6月工业用布公司成立后,张老三由帆布公司转入该公司工作。济南劳动争议律师 济南劳动纠纷仲裁律师 进入工业用布公司后,工业用布公司一直未给张老三安排工作,张老三待岗在家,2009年9月22日,工业用布公司向张老三下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将原告的档案材料移送至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10年10月1日对张老三的基本保险予以了停保。张老三不服工业用布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以原告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张老三不服仲裁委的决定,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工业用布公司于2000年6月成立,原告即由帆布有限责任公司转入被告处工作,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原告进入被告后,被告一直未给原告安排工作,原告也一直待岗在家,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未能上班是哪一方的责任,故原告对其权利受侵害的时间应当从2009年9月被告向其下发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之日起计算,被告应支付原告自进入被告至解除劳动合同止相应的待岗工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地址: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B座20层北区 邮编:250100
联系电话:15866728768 0531-69953368 传真:0531-88080904
联系人:李磊律师    E-mail:lileilvshi@1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c) 2008 济南劳动争议律师网 飞特森济南网站建设 济南网站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