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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劳动争议律师网是由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李磊律师主办的以劳动争议咨询、仲裁、诉讼为主的专业网站,该网站现已正式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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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发生事故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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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原告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支付被告肖某医疗费、残疾补助金等各种损失共计1.5万元。

    被告肖某于2009年2月份进入原告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从事锯板工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济南劳动争议律师 济南劳动纠纷律师 济南劳动合同仲裁诉讼律师 2009年4月6日下午4时许,被告肖某在公司车间搬运木头上锯板机时,被滚动的木头砸伤左手,被告治疗后经工伤鉴定为伤残十级。

    2010年6月3日,永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原告支付被告各种损失2.21万元。原告不服,以其与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被告工作用的锯板机承包给了他人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对被告所造成的损失不应当由原告承担。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虽将公司的锯板机承包给他人,但其属该公司与他人之间的承包关系,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无关。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告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主审法官在想双方释明上述事实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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