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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被解雇 两枚钥匙证实劳动关系为她找回公道

    一位饭堂炊事女工,因与其工作的某诊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解雇后没有证据赢得仲裁裁决,没想到打官司时,不经意间拿出的两枚钥匙为她帮了大忙。记者昨天从龙岗法院获悉,该院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两倍工资差额、年休假工资差额及律师费等1.8万多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终审判决除对年休假工资差额略有改变外,其他判项均予以维持。

  原告丁某2010年10月到被告某西医妇科诊所工作,担任饭堂炊事员、保洁员等工作,每月工资1400~1500元,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工作证等手续。2011年底,被告单方解雇了原告。原告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律师费等共计6.7万余元,并要求被告为其补缴社保和公积金。被告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因原告未能提供工作证、工资支付凭证等基础材料证明其主张,仲裁机构驳回了她的各项申请。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龙岗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时,被告某诊所坚决否认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并称原告是无理取闹。见此情形,法官引导原告举证,耐心询问原告有关工作场所的相关细节,在此过程中,原告当庭反映,其离职时还有一把诊所后门钥匙及宿舍门钥匙尚未上交,并当庭提交,并称在宿舍里还有几张照片。由于此证据非常关键,法官当即宣布休庭,决定前往被告处实地核实。

为避免被告提前销毁或转移证据,法官指令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与法官、书记员同乘一部车前往,并责令双方当事人不得拨打手机。书记员对整个调查过程进行录像。

  根据原告的建议,法官首先询问了一位被告大楼不远处卖早餐的中年男性,其称经常在这里看见原告,但对原告是否在被告处上班并不清楚。一行人来到被告大楼后门,法官确认此门上锁后,用原告提交的钥匙打开了门锁;一行人又来到五楼的饭堂宿舍,法官用另一把钥匙确实能够打开房门;法官询问宿舍内的一位女性,其称原告就在被告处上班,从事煮饭工作;原告当众人面拉开一个桌屉,拿出了几张自己的照片。调查完成后,一行人回到法庭继续开庭。双方当事人对整个调查过程表示确认,但对法官的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该院认为,虽然被告否认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但原告当庭提交“钥匙证据”经法院依法调查取证,已形成证据链条,具有一定证明力;而被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反驳上述证据的证明力,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遂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两倍工资差额、年休假工资差额及律师费等1.8万多元;对原告的加班费请求,因其无法提出相关证据,不予支持;原告要求的补缴养老保险及公积金问题,则不属法院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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