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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咨询留言 |
签写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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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本人今年2月参加工作,两个月试用期满,至今未给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辞职,请问我应该得到什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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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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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我于08年3月1日上班,但单位只与我签了试用期合同,就一份,在公司那边,十二月底单位要解雇我,我这个情况是否适合劳动法82条?是否应从三月份开始补偿我的双倍工资?怎样才能找到证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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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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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从2007.9开始入五险,6.29生小孩。保险只交了10个月,报销不了,单位放了我5个月产假。应该12月上班,产假期间交保险但是个人负担的126元是自己出的钱,公司也没有发给我工资。现在应该12月上班,但是单位辞退了我并且12月份的保险强行停止缴纳了。我想问(1)我该怎么保障我的权利?(2)这种情况下,我也不想回去上班了,我能得到什么补偿?(3)是不是单位应该给我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4)我该找哪些部门解决我的问题?谢谢各位律师,希望尽快的到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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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一、休产假是法律赋予怀孕女性的权利,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
二、我不知道单位有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单位还有没有其他的违法行为,因此其他问题,有什么补偿,不太好解答。
三、劳动争议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四、需要时,可与李律师联系,电话:15866728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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